近日,“著名影星陈冲弃养双胞胎养女”的传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记者日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陈冲于1998年7月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两名孪生姐妹院雪英、院雪华,其领养过程也随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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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母亲和陈冲丈夫办理领养手续。(资料照片)
1981年,陈冲赴美深造,并与医学博士彼得成婚。婚后陈冲流产过一次。为圆妻子的“妈妈梦”,彼得劝陈冲回国认养一个孩子。1997年,陈冲夫妇欲在中国申请收养一对双胞胎女孩。中国收养中心查询到广西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有一对1岁的双胞胎“姐妹花”,很符合陈冲夫妇的收养意愿。1998年4月,中国收养中心通知了陈冲夫妇,请他们到广西南宁办理收养手续。当年7月13日,陈冲的母亲和丈夫彼得来到广西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办理收养手续。“当时办理领养手续时,我们可是全程陪同的,还进行了摄像留存。”自治区民政厅的见证人梁雄明告诉记者,从陈冲母亲和她丈夫彼得到达那一刻起,工作人员和摄像都是全程陪同的。当天,广西公证机关和南宁市公安局分别对收养做了公证,并给两名女孩办理了随养父母到美国的护照。
收养孩子后,中途是否能“转让”或“弃养”?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孩子等同亲生,不允许随意“转让”或“弃养”。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如,领养孩子遭到养父母虐待;或是养父母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孩子;或是养父母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本身不再具备抚养条件。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陈冲的行为真的像传闻那样,民政部门会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给陈冲发函,并对此拿出相应的措施。